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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文化旅游文物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报送工作的意见

来源: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9-03-06 18:53:00  点击量: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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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旅局(文广局、旅游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市文化旅游文物行业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落实,切实解决行业整治不力,战果不明显的问题,持续创建平安稳定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省文物局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文化旅游文物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报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増强倣好问题线索排查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摸排线索、掌握底数,是专项斗争顺利推进的基础性工作,是深挖根治、综合施策的起始点,是实现“2019年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的关键一环,也是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扫黑除恶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市县两级文化、旅游、文物行政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线索摸排作为文化旅游文物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的重中之重,以重点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树立问题导向,紧町薄弱环节,全面查漏补缺,推动工作落实,主动承担好在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中的职责任务,切实把扫黑除恶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发力,切实抓好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工作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文物行政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不同行业特点,紧盯人民群众普追反映强烈的欺压同行、称霸市场、强买强卖、扰乱行业秩序等突出问题,在前一阶段问题线索排查的基础上,从现在开始到4月底,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次管辖范围内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集中排査行动。重点排查1.旅游景区内是否有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否有寻衅滋事、聚众扰乱景区秩序的行为;2.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旅行社、景区等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管理人是否具有涉黑涉恶背景,是否存在涉黄赌毒、拉帮结派、非法垄断经营等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工作等行为;3.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设置含有暴力、赌博等禁止内容的游戏游艺机型机种等违法违规行为;4.演出市场是否存在干扰正常演出秩序,受黑恶势力控制进行淫秽、色情及低俗等内容的演出等行为;5.旅游景区导游(领队)、旅行社用车、景区周边购物店等是否存在非法经营的违规行为;6.干部队伍中是否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是否有帮助黑恶勢力逃避惩处等行为;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奖评审、行政审批等工作中,是否对参与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进行涉黑涉恶背景排查等问题。8.文物保护领域是否存在盗掘盗窃、违法建设、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暴力抗法等涉黑涉恶问题。9.其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各县市区文化、旅游、文物行政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要紧密联系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梳理涉黑涉恶风险点,制定核查和摸排工作制度,注重从执法数据、信访投诉、网络情、妨碍公务等方面挖掘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会面掌握黑恶势力底数。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在集中梳理上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通报,完善线素移交程序,力争做到快速发现一批、实时处置一批、及时移交一批。对摸排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确保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现在早、打击在小,治理在先。

三、畅通工作渠道,切实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审核把关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文物行政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优势,鼓励市场主体积极通过“12318”“12301”举报电话,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行为,从“主动”集中摸排和“被动”接受举报两方面建立畅通高效的线索来源渠道。建立问题线索月报制度,要加强对各类线索信息的审核把关,问题线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受理日期为2018年1月23日扫黑除恶开展以来的线索;二是由相关部门核查后出具明确的核查结论,且结论是具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线索;三是来源应包括群众举报上级交办、自行发现、部门移送、中省市督导组转办的线索。

四、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文物行政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局属各相关单位要严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在线索管理和信息报送各环节,应当保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坚决杜绝误报、瞒报、虚报、乱报等现象,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悉范围,防止失泄密情形发生。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凡在责任范围内出现线索疏漏、有黑不扫等问题,经中央督导后发现或经省扫黑办、市扫黑办查实具有涉黑涉恶嫌疑的,将对有关单位通报批评,在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对于徇私枉法、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局属各相关单位每月1日前填写报送《文化旅游文物行业扫黑除恶线索信息登记表》(附件1),重要线索及时报送,若无涉黑涉恶线索要进行零报告。要切实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于3月12日前将《文化旅游文物行业领域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工作联络表》(附件2)传真报送至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局属各相关单位请于4月20日前将问题线素集中排查工作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至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曹小明 0912-3688050 13991080699

呼延浩然 0912-3421996 18691234163

马树梅 0912-3891737 13992274763

附件:

1. 《文化旅游文物行业扫黑除恶线索信息登记表》

2. 《文化旅游文物行业领域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工作联络表》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