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建议提案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2-12-14 15:11:11  点击量:1480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类  别:B

签发人:崔  渊

榆政文旅函〔2022〕101号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小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榆林文艺演出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全市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共准入261家文艺表演团体,其中榆阳区91家、神木市53家、府谷县5家、横山区22家、靖边县23家、定边县9家、绥德县12家、米脂县19家、吴堡县3家、清涧县10家、子洲县5家。2016年以来,全市惠民演出通过文艺表演团体进行,并给予参加惠民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一定的经济补助,以榆阳和神木数量最多。

二、工作措施

(一)研究是否对从事惠民演出的表演团体进行演出经营许可。

目前文旅局计划深入调研,由政秘科牵头,文艺科、公共服务科及县区文旅部门配合,认真摸清全市文艺表演团体从事惠民演出数量和情况,研究是否对从事惠民演出的表演团体进行演出经营许可。对演出场次少、演员人数少、观众人数少、演出质量不高的文艺表演团体停止惠民演出补助,降低文艺表演团体数量。同时,提升惠民演出质量。

(二)加强演出市场监管。

2021年,按照省文旅厅统一安排部署,我局积极开展了网络文化市场集中执法检查、演出市场专项整治等。1.开展网络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转发《省文旅厅关于转发<文旅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文化市场集中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市对辖区内提供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等互联网文化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期间出动执法检查322人次,开展现场检查2家次,线上网络巡查17次,摸排网络文旅经营单位9家。2.开展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转发文旅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加强演出市场监管。转发《省厅关于开展营业性演出经纪行为专项执法检查防范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的通知》,全市对营业性演出经纪行为开展摸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严防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期间,出动执法检查876人次,检查231家经营单位,其中检查演出经纪公司8家、文艺表演团体208家、驻场营业性演出15家。

2022年上半年,涉及演出市场的,主要开展了文化和旅游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和文旅市场“清浊行动”。1.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按照市扫黑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扫黑办2021年特派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以特派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和契机,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监管和乱象整治,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大力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印制《反有组织犯罪法》手掌书宣传册,在5.19中国旅游日等大型宣传活动中散发宣传。2.开展“清浊行动”。印发《2022年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清浊行动”实施方案》,3月至10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清浊行动”,重点打击文化市场藏污纳垢和旅游市场违规经营行为;在“榆林文化旅游”公众号发布整治内容和举报方式,全市“清浊行动”全面启动,公布2022年“清浊行动”典型案例1个。

6月17日,文旅部印发《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的通知》,2022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定于9月17日举行。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53号建议,抓好日常监管,加大培训力度,联合多部门监管等。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