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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2-12-14 14:59:56  点击量: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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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B

签发人:崔  渊

榆政文旅函〔2022〕98号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函


尚海艳、王慧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电竞酒店等不规范场所整顿的提案》,现回复如下:

一、情况说明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86家、娱乐场所193家。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2021年10月28日回复网友留言: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息室等营业性场所”,目前,我们正研究“电竞酒店”相关管理政策问题,暂不对“电竞酒店”进行审批。目前,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电竞酒店不审批,故不监管。

二、加强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监管

我局严厉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积极协调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黑网吧。

(一)2020年启用网吧实名身份认证系统。转发《省文旅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名身份认证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于9月1日开始全面启用网吧实名身份认证系统,上网前必须先登记审核。2020年全市189家恢复营业的网吧全部完成服务端安装,安装客户终端14194台,完成率100%。

(二)2021年开展清浊行动、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排查整治。1.开展“清浊行动”。按照省厅统一安排,于4月至8月在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展清浊行动,印发《2021年文旅市场“清浊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整治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省厅清浊行动第一批、第二批交办的文旅市场涉嫌违规经营问题的线索核查。期间出动检查4828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348人次,立案调查41件,罚款33家次。2.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排查整治。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教育系统“三查三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疫情防控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排查整治。8月至9月,市支队分三组开展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检查,坚决打击校园周边书店、复印店、书报刊亭、艺术品经营单位出售非法出版物。3.开展文旅市场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按照省厅《文旅市场安全风险隐患提示告知书》,针对告知书指出的问题,涉及榆阳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共4个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要求区文旅局进行核查,并督促经营场所立即进行整改。4.做好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管理。转发《省厅关于贯彻落实<文旅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系统做好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启用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系统,做好设备电子标识管理。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4家游戏游艺场所在省游戏游艺设备数据库微信公众号备案。

(三)2022年上半年,持续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清风行动”集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整治、“清浊行动”等,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1.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按照市扫黑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扫黑办2021年特派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以特派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和契机,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监管和乱象整治,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今年以来,大力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印制《反有组织犯罪法》手掌书宣传册,在5.19中国旅游日等大型宣传活动中散发。2.进一步清朗网络空间。按照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一季度“清风行动”集中整治进一步清朗网络空间的通知》要求,市支队重点对高新区的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进行抽查检查,对学校周边等敏感地区进行重点清查,在网络平台不定时进行网络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等各类政治性内容。3.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整治。转发《省厅关于扎实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全市做好文旅行业重点就网吧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虚拟货币“挖矿”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公职人员禁止参与“挖矿”行为;要求被点名县按时上报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及清单台账等,其他县市区针对此类问题加大执法检查。截止目前,省厅推送的重点整治疑似“挖矿”名单共5家,已全部核查和处置,并签订信用承诺书。4.开展“清浊行动”。印发《2022年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清浊行动”实施方案》,3月至10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清浊行动”,重点打击文化市场藏污纳垢和旅游市场违规经营行为;在“榆林文化旅游”公众号发布整治内容和举报方式,全市“清浊行动”全面启动,公布2022年“清浊行动”典型案例1个。5.制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文件。按照创文要求,6月9日我局牵头拟定了《榆林市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了公安局意见,司法局出具了法制审核意见,将以市政府办发文。6月16日,我局配合完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讨论稿》,将校园周边书店、报刊亭、印刷企业、打印店等出版物市场列入重点检查单位。督查检查是否落实不得在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法定要求的执行情况。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128号提案建议,在职责范围内,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依法将严重失信主体列入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和市级“双公示”平台,实施信用惩戒。对上网服务场所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