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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

来源:榆林旅游外事(侨务)局  发布日期:2015-11-23 00:00:00  点击量: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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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榆林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

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陕外事函[2015]6号)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陕外事发[2014]3号、《关于新形势下适度调整部分团组和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政策的通知》(厅字[2015]1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榆林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榆办字[2013]142号)等一系列因公出国管理文件精神,我市要紧紧围绕全省“一带一路”建设总体规划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科教、文化、文物、旅游、商务、经贸和友好交流等重要对外交流任务,本着“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制订2016年度榆林市因公临时出国计划。

二、具体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认真制订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填写相关计划表(见附件,表格可下载,网址:wlj.yl.gov.cn),如有纳入省级领导出访推动的重点任务,以及需邀请市级领导出访推动的重点任务,请在计划中注明。各县区、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须经本级党委(组)审议后,于12月5日前以党委(组)文件形式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报计划表需同时以电子版形式发至如下邮箱:913097540@qq.com。

2、全市涉及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的相关单位如需牵头组团出访,出访计划须按规定先行呈报中省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组织实施我市大型经贸、文化、文物外展等类别团组的单位,在报送计划时须附相关主管部门已批复的实施方案。

4、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企业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按照与党政干部区别对待的管理原则,出访批次数、人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为了全力支持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完善企业人员出国“绿色通道”制度,进一步提高审核审批效率,各企业需报两类团组计划:一是“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人员和任务;二是涉及企业重点对外合作项目,但拟组织本企业以外人员参加的团组。

5、我市各相关各单位牵头组团时,如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我市人事隶属关系以外人员参团出访,须报组织双跨团组出访计划;如参加同一系统的国家部委或省级部门组团出访,须报参加双跨团组出访计划。

6、根据国务院港澳办下发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赴港澳管理的意见》(港办联字[2015]36号)文件规定,因公临时赴港澳团组不纳入计划管理,严格执行逐案报批制度。

7、县区单位计划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计划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报送,各人民团体及市属各企事业单位计划由其自行报送。逾期未申报单位,将视为2016年度无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对计划外团组和人员原则上一律不予审核审批。

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相关单位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制订2016年度榆林市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并报市委外事工作小组审定后,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文玲鲁强

联系方式:电话:3893662传真:3893662

地址:榆林市青山中路8号市政府2号楼908室

附件:

1、榆林市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自组团计划汇总表.doc

2、榆林市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组织双跨团组计划汇总表.doc

3、榆林市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参加双跨团组计划汇总表.doc

4、国有企业2016年度重点项目报备表(1).doc

5、国有企业2016年度重点项目报备表(2).doc

中共榆林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