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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关于推行使用2014 版旅游合同

来源:yulin  发布日期:2014-09-24 00:00:00  点击量: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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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已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年初,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修订了2010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旧版旅游合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规范旅行社经营活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利,榆林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修订后的2014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版旅游合同”),旧版旅游合同即行作废。请各旅行社自觉使用新版旅游合同,如发现有旅行社还在使用旧版旅游合同,将严厉查处。望广大市民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务必使用新版旅游合同,同时发挥好监督作用,及时举报旅行社违规使用旅游合同行为,新版旅游合同封面印有(GF—2014)字样。

举报电话:0912—3421996

榆林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