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长城保护条例》。拟订全市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指导长城沿线县市区做好长城保护利用管理等工作,确保长城文物安全;负责指导、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落实长城保护“四个一”工作机制;做好长城保护的研究、宣传等工作;加大长城资源利用力度,组织实施好长城烽火台等文物资源融入全市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