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来源: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9-09-02 10:56:39  点击量:17596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一、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三)负责规划协调全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全市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四)负责指导、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惠民等民生文化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艺术比赛、演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公益性群众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负责管理全市文学、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

(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

(七)负责管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八)负责申报、推荐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风险等级鉴定管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贩卖文物的案件。

(九)负责文物藏品取样分析许可、出土文物对外展示的许可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许可。负责博物馆设立备案的初审。负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审批。负责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审批。负责群众文物保护员的发证及备案。

(十)负责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组织审查在全市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协调和检查重大宣传活动。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活动和全市文化娱乐、电影、印刷企业、省级媒体驻榆记者站、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负责印刷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书报刊印刷、发行单位审核申报。

(十二)负责开展文化文物广电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区文广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查处著作侵权案件。

(十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扫黄打非”行动。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管理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十五)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监管和安全播出,推进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和应急广播建设。

(十六)负责指导和管理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训和艺术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及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市文化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内设机构8个:

(一)政秘科(加挂综合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文电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机要、安全工作,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制、人事、劳资、干部考核、奖惩、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

负责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督促指导艺术研究业务工作。负责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本局举办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负责艺术创作、社会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和艺术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和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室)、影剧院等基层文化建设。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发展,组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指导艺术专业考级工作。

(三)文物科

负责贯彻落实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指导、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四有”和馆藏文物建档建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设立备案的初审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全市重点文保单位的保护维修计划制定和具体实施。督察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勘探、发掘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文物、博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和文博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榆林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群众文物保护员的发证以及备案工作。负责博物馆一级以下(不含一级)文物藏品取样分析的许可。负责出土文物在移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前复制和对外展示的许可。负责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许可。负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的审批。负责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审批。负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负责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涉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许可。负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查处盗窃、盗掘、走私等各种文物犯罪活动。

(四)广电科

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发展、传输覆盖、监测监管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指导发射(转播)台、监测台、微波站、传输段技术维护、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承担全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全市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和接收的监管。承担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广播影视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

(五)宣传科(总编室)

负责在宣传工作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榆林广播电视台重大宣传工作的协调、检查,并指导各县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和广播影视创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培训采、编、播人员。负责审查广播电视宣传栏目设置。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负责调查监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动向,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负责监督、执行广播电视宣传纪律。负责编辑整理广播电视年鉴和各类史志。

(六)新闻出版科(“扫黄打非”办)

负责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负责印刷企业的审批及监管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版权管理工作。负责省级驻榆记者站的初审、年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闻机构记者证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七)文化市场管理科

负责文化市场管理、繁荣的总体规划工作。负责营业性文艺演出市场管理。负责文化艺术品经营和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的管理。负责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管理。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管理。负责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管理。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文化经营单位的转型升级工作。负责各类文化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八)计划财务科

负责制订并监督实施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和财政拨款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政府支持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核拨、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本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报批和投资计划的协调落实工作,参与市本级对文化设施工程决算审核和建设项目的验收。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年报工作。

 

二、原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旅游、外事、侨务和侨联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旅游、外事、侨务和侨联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意见;指导县区旅游发展工作。

2、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整合利用;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制订全市旅游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多规合一要求,推进旅游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负责申报管理全市重大旅游投资项目,协调市级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建设;参与涉旅项目建设的论证、立项和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市级旅游专项资金,引导金融资本投资旅游业;开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精准扶贫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创意文化与旅游商品业的发展,负责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3、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参与中、省组织的重大旅游活动,加强旅游国际交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机构参与全市旅游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品牌推广和精准营销;协调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和会展活动。

4、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制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业态;统筹跨区域旅游产品与精品线路开发,加强区域旅游合作。

5、负责全市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审批、复核工作,4A级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和申报。组织实施全市旅行社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企业信誉等级评定。

6、监督管理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规范管理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健全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建立旅游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旅游案件联合督办机制;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工作。

7、牵头协调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编制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应急救援体系。

8、协调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监测全市旅游产业运行数据指标及信息发布工作。

9、制定全市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人才开发和旅游岗位培训工作;认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标准,提升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

10、协调推进全市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和外籍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为侨服务和侨界联络工作;负责对外友好往来和民间友协工作;依照国家外交政策妥善处理涉外涉侨事件。

11、开展侨联工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榆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内设机构7个:

1、政秘科:负责单位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政务公开、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各科室及系统各单位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办;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旅游信息化及智慧旅游建设;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2、综合法规科:草拟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有效的联络和沟通机制,牵头研究、解决跨部门涉及全市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旅游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旅游环境、基础设施、旅游交通、商贸购物、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和规划指导,强化旅游综合服务功能;负责旅游联合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旅游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资源普查、信息统计、数据分析、对外公布及上报工作;负责编纂旅游志及相关年鉴;负责全域旅游、旅游示范县、乡村旅游等创建工作;负责旅游法制建设、宣传、培训工作。

3、规划发展科: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评估和旅游市场的调研工作;指导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的审查、申报及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参与监督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实施;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负责景区的日常监管与服务;负责红色旅游、特种旅游以及旅游新业态工作。

4、行业管理科(市假日旅游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拟订全市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规范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组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负责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制订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保险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环境整治的工作部署、落实,提升游客满意度。

5、宣传推广科:负责制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方案和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起草、修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组织重大旅游促销和交流活动;负责全市旅游客源市场的调查和开发;负责旅游线路的包装推介;负责旅游宣传品的组织、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商品的研发、推广、营销;负责媒体记者和旅游客商的邀请及接待工作;负责与相关旅游新闻媒体机构的合作;负责旅游行业新闻发布和宣传、信息工作。

6、人事教育科:负责干部及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行业人才开发、交流和管理;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标准的认定,提升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旅游系统人员评优、评先和奖励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日常工作,实施机关内部及系统考核工作;承担旅游人才对口支援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老干部工作。

7、外事侨务科:拟定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督查;制订全市外事侨务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涉外单位执行对外政策情况;负责对外国专家、留学生、中外合资企业外籍人员的管理;指导对来访的党政来宾及进行各种公务活动的外交团体和个人的相关接待工作;负责申报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对外友好往来;承担缔结友好城市的联络、筹备工作及民间对外交流;宣传、贯彻、落实《侨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侨务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及公益性捐赠;承担市侨联日常业务工作,开展海外交流,做好归侨、侨眷管理服务工作,维护侨权侨益,发挥侨界参政议政作用。

因机构改革,新的三定方案尚未出台。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文化工作方面。

1、加快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榆林市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推动各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做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达标工作。

2、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结合中省要求各地文化部门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节日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等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相关文化活动。

3、推动文艺创作繁荣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繁荣文艺创作的部署以及中省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民中心的工作导向,努力推出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艺术作品。

4、加强非遗保护传承。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榆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榆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普及工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5、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项目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要加快推进文化文物与旅游的融合发展,配合推进靖边统万城、神木石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工作。

6、加快文旅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规划编制,推进全域旅游;加快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提升景区水平;大力推动“旅游+”融合发展,丰富旅游业态;加强宣传推介,扩大旅游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品质旅游。

(二)文物工作方面。

1、高起点启动榆林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

2、加大长城保护工作力度。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长城保护条例》和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的《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要求,指导长城沿线县市区做好长城保护利用工作。

3、抓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开展文物科研工作,深入开展阳周故城等早期城址调查项目。继续开展全市馆藏文物修复工作,重点实施青铜器保护修复。开展征集民间流散文物工作,不断充实和丰富市、县博物馆藏品。出版《榆林文物·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篇》。争取市政府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组织指导有关县市区完成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长城的“四有”工作。

4、抓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完成《榆林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并报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下发。做好长城沿线、沿黄公路和毛主席转战陕北线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展示利用工作;配合做好榆林市红色教育基地建设,做好米脂杨家沟革命纪念馆、佳县神泉堡革命纪念馆等陈列展览的提升改造,大力实施革命旧址保护工程的项目申报、方案编制等工作,更好地传承弘扬革命文化。

5、推进文物重点项目建设。组织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石峁遗址保护利用、项目资金争取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前期工作。大力推进榆林古城东城墙和南城墙西段的保护利用和展示工作;加快靖边统万城、神木石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带动和促进文物旅游产业发展。

6、加强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机场、公路、铁路等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建设。与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合作共建“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榆林考古工作基地”(站),做好石峁遗址等“考古中国”重大研究项目。积极推进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保护实施区域评估工作。

7、加大文物安全保护力度,夯实文物安全责任。继续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文物保护网络,做好群众文保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举办全市文物安保人员和群众文物保护员培训班。强化文物安全检查、巡查力度。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文物安全消防演练,继续开展联合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文物保护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推进防范电气火灾专项治理,落实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切实加强田野、馆藏文物安全工作。

8、切实提升博物馆展览展示和服务社会水平。认真做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充分运用“我们的节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展示和互动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进陕西省首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榆林民俗博物馆、陕西省社区博物馆、府谷县李家大院提升建设工作。指导各博物馆做好优秀传统文化 “五进入”工作,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将博物馆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始终。组织举办讲解员培训与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大力发展一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社区博物馆。

9、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聚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围绕庆祝建国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主题宣传。在搞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同时,精心组织“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和长城保护专题宣传活动。在文博单位举办“文化遗产公开课”,为公众提供更加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广播影视工作方面。

1、加强正面引导,做好对外宣传。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98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主题宣传报道,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讲好榆林故事,为推进榆林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宣传支持。要不遗余力唱响榆林,组织开展“榆林广播电视奖”的评选和“陕西新闻奖”、“陕西广播影视奖”的参选竞评工作,力争全市有更多的广播电视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

2、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极端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安全播出管理工作。要继续执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情况通报例会”制度,分析形势,总结经验。要切实加强日常维护管理,重点解决影响安全播出的电力和关键设备等突出问题,提高安全防范、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组织开展停播插播、电力消防、网络攻击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值班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优质高效播出。

3、实施直属台站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实施好榆林广播电视发射台迁址建塔工作。组织直属台站负责同志赴标准化台站建设先进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学习,形成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围绕高山台站机房线路规范化整理和配电、天馈、防雷等业务系统,制定全市高山台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并率先在市局直属6座高山台站实施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后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4、做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县级政府购买户户通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工作,确保广播电视户户通长期通、优质通;实施绥德、米脂、吴堡三个脱贫摘帽县及佳县三个深度贫困村的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解决贫困地区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难的问题;举办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业务技术人员培训班,提升户户通设备维修维护服务能力。

(四)文旅市场管理工作方面。

1、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和执法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政策,统筹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加大执法队伍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双随机”监管机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2、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做好“扫黑除恶”承担的相关工作。加大网吧、娱乐场所、艺术品市场、营业性演出等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等专项整治工作和专项检查活动,重点组织好“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交叉检查工作,全市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暗访工作;加强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发布文化市场违法失信“黑名单”;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3、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认真开展“利剑行动”、“暑期整顿”、“双节”黑导游专项整治、“旅行社专项检查”等专项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推动优质旅游发展。建立完善的旅游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综合整治力度,集中打击、有效遏制旅游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全市旅游执法人员进行旅游法律法规、旅游行政执法程序、投诉案例分析等业务知识专题培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进景区工作,督促指导全市所有A级景区开展旅游法律法规宣传。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广泛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广告等多种媒介定期发布“黑榜”信息,构建健康有序、诚信守法的旅游市场环境。

4、加强广电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境外卫星电视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市场监管局、公安、国安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和“黑广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强化对宾馆酒店、工矿企业的管理,严查无许可接收、超范围接收、超范围传输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广播影视市场秩序。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等工作。

5、加强文旅市场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文旅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确保全市文旅市场安全繁荣稳定。

(五)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贯穿文旅各项工作始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组织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深入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和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文旅系统基层党建的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出台《榆林市文旅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动市直文旅系统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3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

2

榆林市文物保护研究所

3

榆林广播电视发射台

4

榆林市汉画像石博物馆

5

榆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6

榆林市群众艺术馆

7

榆林广播电视监测台

8

榆林市电影传媒有限公司

9

榆林市广播电视传输管理段

10

榆林市戏曲研究院

11

榆林剧院

12

榆林市古城文物管理所

13

榆林市民间艺术研究院

14

榆林民俗博物馆

15

榆林市镇北台长城文物管理所

16

榆林市红石峡文物管理所

17

绥德电视转播台

18

横山电视转播台

19

榆林市深墕则广播电视微波站

20

榆林市惠家塬广播电视微波站

21

榆林市麻黄梁广播电视微波站

22

榆林市广播电视局微波站

23

榆林市旅游综合服务中心

24

榆林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五、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67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事业编制515人;实有人员530人,其中行政42人、事业48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69人。

人员情况柱状图

六、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0台(套),2019年未安排预算购置车辆。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987.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八、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098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44.28万元,其他事业收入2243.0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13002.49万元减少2015.21万元,降低15.50%,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减少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事业收入较上年2127.00万元增加116万元,上升5.45%,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收入增加。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098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744.28万元,其他事业支出2243.0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2015.21万元,降低15.50%,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减少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事业支出较上年2127.00万元增加116万元,上升5.45%,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744.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44.28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财政预算收入0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的10875.49万元减少2131.21万元,降低19.60%,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减少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其它事业收入较上年2127万元增加116万元,上升5.45%,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收入增加。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8744.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44.28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财政预算支出0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的10875.49万元减少2131.21万元,降低19.60%,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减少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其它事业支出较上年2127万元增加116万元,上升5.45%,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744.28万元,较上年10875.49万元减少2131.21万元,降低19.60%,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减少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44.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907.9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65.31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1271万元。与上年人员经费支出8990.14万元相比,减少2082.17万元,降低23.16%,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减少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减少54.04万元,降低8.7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专项业务费增加5万元,上升0.39%,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支出增加。

(1)行政运行(2070101)938.60万元,较上年减少140.96万元,降低13.06%,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导致人员变化,进而影响公用经费预算,同时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压减机关公用经费5%;

(2)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2070105)80.00万元,较上年增加80万元,原因是加大建设文化榆林力度,增加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的专项业务费;

(3)艺术表演场所(2070106)481.23万元,较上年增加35.05万元,上升7.86%,原因是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增加相关专项业务费;

(4)群众文化(2070109)327.16万元,较上年减少42.46万元,降低11.49%,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减少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

(5)文化创作与保护2748.73万元,较上年减少139.01万元,降低4.81%,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减少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

(6)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2070112)392.28万元,较上年增加20.59万元,上升5.54%,原因是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力度,增加相关专项业务费支出;

(7)旅游行业业务管理(2070114)156.47万元,较上年减少2.87万元,降低1.80%,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减少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

(8)文物保护(2070204)728.17万元,较上年减少34.59万元,降低4.53%,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减少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

(9)博物馆(2070205)356.87万元,较上年减少65.64万元,降低15.54%,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减少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

(10)电影(2070607)609.72万元,较上年增加104.39万元,上升20.66%,原因一是相关事业单位医保个人账户定额补助及调资部分增列预算,增加了人员经费,二是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增加相关专项业务费;

(11)电视(2070805)1409.50万元,较上年减少2461.26万元,降低63.59%,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榆林广播电视台并入其他部门;

(1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43.23万元,较上年增加43.23万元,原因是本年细化功能科目分类,新增本功能科目;

(13)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36.66万元,较上年新增36.66万元,原因是本年细化功能科目分类,新增本功能科目;

(14)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435.65万元,较上年新增435.65万元,原因是本年细化功能科目分类,新增本功能科目。

3、支出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44.2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6210.06万元,较上年的8013.63万元减少1803.57万元,下降22.51%,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减少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565.31万元,较上年的746.92万元减少181.61万元,下降24.31%,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事业单位并入其他部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697.91万元;较上年的848.94万元减少151.03万元,降低19.91%,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减少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

专项业务费支出1271.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51.30万元,资本性支出19.70万元。较上年的1266万元增加5万元,上升0.39%,原因是事业单位支出增加。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44.28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476.99万元,均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607.35万元减少130.36万元,降低21.46%,原因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减少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922.18万元,较上年779.77万元增加142.41万元,上升18.26%,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榆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并入本部门;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6637.50万元,较上年8634.43万元减少1996.93万元,降低23.13%,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减少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506)9.70万元,均用于专项业务费,较上年5万元增加4.7万元,上升94%,原因是事业单位业务设备购置;

对个人家庭补助(509)697.91万元,均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为部门离休人员离休费、困难离退休人员补助及退休工人养老金等离退休人员支出。较上年848.94万元减少151.03万元,降低17.79%,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减少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

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数27.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80万元,较上年的4.7万元减少0.9万元,降低19.15%;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较上年8.0万元持平;会议费支出数6.6万元、较上年7.6万元减少1.0万元,降低13.16%,“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实现了“三公”经费下降。培训费支出数8.0万元,与上年8.0万元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费财政拨款预算370万元,比上年130增加240万元,上升184.62%,主要是文广局与旅游局相关部门合并,年度工作任务变化形成。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170.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53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632.02万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综合预算公开说明报表及绩效目标表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