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23〕123号)和《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的通知》,经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初审评定,拟确定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署真实姓名和真实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者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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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