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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35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11-02 10:50:34  点击量: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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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B                            

签发人:常少海                   

榆政文旅函〔2021〕51号 

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358号

提案的答复函

石培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3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榆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来陕视察重点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定文化自信,立足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这一目标,不断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加强公共文化财政投入。根据《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办法》(财教〔2015〕527号),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补助资金已纳入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出范围。2019年,下达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专项资金1478万元。2020年,下达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专项资金232万元。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管理规范。

二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日趋完善。全市建有12个图书馆,13个文化馆,全部实现零门槛、全时段、无障碍免费开放。积极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市已建成201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中心,3200个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并建有相应的室外文体广场,配备体育健身器材、篮球架、乒乓球台。

三是强化村级文化器材配送。近四年来,累计为全市村(社区)配送文化器材3893套,其中包括音响、电子琴、唢呐、笛子等各类文化活动器材,重点行政村基本具备了开展文化活动的条件,满足了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新需求、新期待,做到应配尽配、配送到位。

四是规范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我市出台了《榆林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明确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管理与服务、人员与经费、检查与考核等方面的内容。各县市区也相应制定了县级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有力强化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服务效能的发挥。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主动汇报对接市财政,落实各类公共文化建设资金,不断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将公共文化基础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公共文化服务长效运行机制的建立和运转提供财力保障。二是全面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齐备、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面推进“两馆”总分馆制建设,整合县域公共文化资源,实现资源优化与共享服务。做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强化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器材规范管理,为农村广大群众提供活动阵地和平台。继续开展村级文化活动室器材配送工作。三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途径和方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群众文化需求的调查研究,针对农民、社区居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不同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以多元化、个性化、特色化的内容建设及服务供给,不断增加公共文化产品的吸引力。

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跃上新台阶。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