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建议提案

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244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11-02 10:41:28  点击量:2181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类  别:B                           

签发人:常少海                  

榆政文旅函〔2021〕47号

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244号

提案的答复函

李晓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次艺术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第2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的主要工作有:

一是推荐优秀的艺术人才申报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目前,我市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4人(已有4名去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9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9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85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49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425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678人。成功列入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不但能提高非遗传承人的知名度,还能获得国家、省、市、县的非遗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扶持,其中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2500元传习补助经费。

二是搭建艺术人才发展平台。市文旅局通过举办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戏曲进乡村、优秀剧目展演等活动,以及建立非遗传习所、非遗小剧场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我市艺术人才开展艺术活动,为他们提供展演交流平台。同时,积极组织市内各级艺术人才参加中、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和文化交流活动,提升艺术人才的业务素质。

三是扶持文艺院团发展。近年来,市文旅局不断加大对文艺院团的扶持力度,利用送文化下乡的机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的方式,组织文艺院团到各乡镇、村开展演出活动,并给予市级文艺院团每场1.5万元补助,县级文艺院团每场6000元补助,进一步激发了文艺院团和文化工作者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同时,聘请专业老师对全市文艺骨干进行舞蹈、舞台艺术、音乐创作、戏剧演唱等各门类的培训。目前,全市有文艺演出能力且取得演出资质的艺术表演团体达到43个,这些团体深入镇村开展文艺演出活动,成为丰富城乡群众文化生活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是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工作。市文旅局从2013年起,着手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工作,共选派了666名专业文化工作者和志愿者到基层开展服务工作,培养了436名文化艺术专业人才。选派的文化工作者针对各乡镇文化站缺乏文艺人才、群众文化活动不活跃等问题,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材施教,举办广场舞、秧歌、舞蹈、美术、音乐、剪纸等形式多样的艺术培训班。还通过大量走访调查,根据当地民俗文化现状,组建了多支文艺工作队。其中由横山区各乡镇(街道办)的农民鼓子手组成的横山老腰鼓表演队,在天安门广场参加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联欢活动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演出《伟大征程》,向全世界呈现了新时代榆林儿女的精神风貌。

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支持文艺院团提升创作生产能力,加强文化艺术交流,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文化惠民活动,为文艺院团和文艺人才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一是推动文艺精品创作。不断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从人民的实践和多彩的生活中提炼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创作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文艺作品。大力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及扶持工作,努力整合社会资源,发扬和传承陕北民歌、府谷二人台、陕北秧歌、陕北说书、唢呐等民间艺术,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二是搭建各类文化交流平台。通过举办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戏曲进乡村、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文化“三下乡”、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优秀剧目展演等活动,为文艺院团和文艺人才构建展示平台。积极参加中国艺术节、陕西省艺术节等国内外知名艺术活动,为各类文艺院团、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提供一个更广阔的展示平台和发展空间。继续组织推荐更多的本土文艺文化人才申报各级非遗代表性名录,做好文化的传承。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积极与市内外高等院校和文艺研究机构密切协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批戏剧编剧、导演、表演、音乐、舞美、管理方面的后继人才,将其充实到国有文艺院团中去。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选派进修、青年艺术人才资助和“百人计划”,帮助全市文艺院团加强人才培养。积极与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对接,建立文艺院团特殊人才引进制度和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对特别优秀或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待遇等方面的倾斜,帮助文艺院团能招来人才、留住人才;畅通人才交流机制,支持文艺院团名角到艺术院校、艺术研究院(所)兼职或任职;畅通人才出口,完善演员转调机制,鼓励由于年龄、健康等原因已不能胜任演出或适合参与实践教学的演员转向研究教学、传习培训、群文阵地以及政府购买的公益服务项目等领域。

四是扶持文艺院团发展。积极争取市级艺术创作专项经费,加大对文艺院团的创作资助力度。帮助文艺院团开拓演出市场,在旅游推介中,将本地重点院团、优秀剧目纳入其中。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力度,组织各级文艺院团,深入到乡、镇、村一线,开展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不断激发文艺院团和文艺工作者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是开展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考核工作。为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市级考核委员会每年都会定期开展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全市各级国有文艺院团在舞台艺术创作、演出、普及等方面社会效益实现情况。其中创作情况主要考核国有文艺院团原创、改编、复排、移植或引进作品的数量和质量;演出情况主要考核国有文艺院团进行公益演出情况;普及情况主要考核国有文艺院团吸引和带动公众学习艺术知识、鉴赏艺术成果、掌握艺术技能、组建艺术社团、开展艺术创作、参与艺术活动等情况。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考核工作必将推动文艺院团建立和完善剧本质高量多、剧目纷呈多彩、剧团人才辈出的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国有文艺院团健康发展。

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积极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