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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380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11-02 10:32:44  点击量: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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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B                           

签发人:常少海                  

榆政文旅函〔2021〕45号

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380号

提案的答复函

王晓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3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的主要工作有:

一是推荐优秀的艺术人才申报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目前,我市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4人(已有4名去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9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9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85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49人。成功列入各级代表性传承人

名录,不但能提高非遗传承人的知名度,还能获得各级非遗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扶持,其中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市级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2500元传习补助经费。

二是搭建艺术人才发展平台。市文旅局通过举办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戏曲进乡村、优秀剧目展演等活动,以及建立非遗传习所、非遗小剧场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我市艺术人才开展艺术活动,为他们提供展演交流平台。同时,积极组织市内各级艺术人才参加中、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和文化交流活动,提升艺术人才的业务素质。

三是扶持文艺院团发展。近年来,市文旅局不断加大对文艺院团的扶持力度,利用送文化下乡的机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的方式,组织文艺院团到各乡镇、村开展演出活动,并给予市级文艺院团每场1.5万元补助,县级文艺院团每场6000元补助,进一步激发了文艺院团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同时,聘请专业老师对全市文艺骨干进行舞蹈、舞台艺术、音乐创作、戏剧演唱等各门类的培训。

四是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工作。市文旅局从2013年起,着手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工作,共选派了666名专业文化工作者和志愿者到基层开展服务工作,培养了436名文化艺术专业人才。选派的文化工作者针对各乡镇文化站缺乏文艺人才、群众文化活动不活跃等问题,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材施教,举办广场舞、秧歌、舞蹈、美术、音乐、剪纸等形式多样的艺术培训班。还通过大量走访调查,根据当地民俗文化现状,组建了多支文艺工作队。其中由横山区各乡镇(街道办)的农民鼓子手组成的横山老腰鼓表演队,参加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联欢活动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演出《伟大征程》,向全世界呈现了新时代榆林儿女的精神风貌。

今后,我市将继续以建成陕甘宁蒙晋交界最具影响力城市为契机,加大经费扶持,为本土艺术文化人才搭建各类平台,进一步擦亮榆林文化品牌,大力促进我市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一是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构建覆盖城乡、较为完善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依托各类公共文化场所,为艺术家开展活动提供良好的场所。

二是搭建各类文化交流平台。通过举办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戏曲进乡村、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文化“三下乡”、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优秀剧目展演等活动,为文艺工作者构建展示平台。积极参加中国艺术节、陕西省艺术节等国内外知名艺术活动,为各类文艺院团、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提供一个更广阔的展示平台和发展空间。继续组织推荐更多的本土艺术文化人才申报各级非遗代表性名录,做好文化的传承。

三是推动文艺精品创作。不断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从人民的实践和多彩的生活中提炼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创作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文艺作品。大力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及扶持工作,努力整合社会资源,发扬和传承陕北民歌、陕北说书等民间艺术,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四是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与市内外高等院校和文艺研究机构密切协作,有计划地对现有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进行培训,形成一支专兼职的文艺人才队伍。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选派进修、青年艺术人才资助和“百人计划”,帮助全市文艺院团加强人才培养。积极与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对接,建立文艺院团特殊人才引进制度和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对特别优秀或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待遇等方面的倾斜,帮助文艺院团能招来人才、留住人才。推动人才培养与创作实践相结合,实现以创作培养人才、用人才推动创作的良性发展。

五是扶持文艺院团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建立扶持文艺院团发展的长效机制,主动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搭建平台、提供服务上做文章,为文艺院团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争取市级艺术创作专项经费,加大对文艺院团的创作资助力度。帮助文艺院团开拓演出市场,在旅游推介中,将本地重点院团、优秀剧目纳入其中。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力度,组织各级文艺院团,深入到镇、村一线,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不断激发文艺院团和文艺工作者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积极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