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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00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0-10-29 17:42:20  点击量: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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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B           

签发人:刘仲平

李永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建议》(第2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中省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非遗长效保护机制初步建立。2018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榆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榆政办发〔2018〕7号)和《榆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榆政办发〔2018〕8号),市政府每年设立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200万,经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合格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给予2500元的经费补助,专项经费和市级传承人补助均由市财政列入预算。2019年,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榆林市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关于建立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文旅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榆林市非遗保护专家委员会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是设立了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2008年经榆林市编办批准成立了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核定了编制职数。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落实了工作人员。特别是在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市文旅局多次向市委编办汇报申请,在内设机构中专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负责全市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宣传和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等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非遗保护传承奠定了工作基础。

三是非遗“四级”名录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目前,我市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5人(已有4名去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9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66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85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49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25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678人。

四是非遗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全国一流的中国陕北民歌博物馆建成并对外开放,市级非遗展示馆正在进行陈列布展等工作,预计年底建成开馆。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陕北民歌专题馆1个,综合性非遗展示场馆12个,非遗专题馆23个,市级传习所(基地)45个,县级传习所74个,市级非遗示范店6个。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每个市级传习所(基地)5万元的补助经费,榆阳区给予每个传习所2万元的补助经费,神木市对4所市级非遗传习所,每年给予5000元,对3所市级非遗传习基地,每年补助10000元。

根据您的建议,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积极争取非遗保护专项资金,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加大非遗宣传保护和理论研究工作,强化非遗传承人年度考核工作和非遗保护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推动非遗保护传承。

提高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带动我市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