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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352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9-10-14 14:13:32  点击量: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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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榆林城区周边景区综合配套设施的建议》收悉,因为您的提案涉及市财政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所有收到您的提案后,我们和这两部门进行了联系,得到了他们关于您提案的回复内容,现答复如下:

市财政部门的答复是:近年来,各级财政对榆林城区及周边文化旅游建设给予了大量的投资,河滨公园、沙河公园、季鸾公园、邓宝珊纪念馆、陕北民歌博物馆、余子俊纪念馆、陕北民俗博物馆、宋夏历史博物馆等相继建成,凌霄塔、东城墙维修维护正在进行之中、红石峡景区提升改造工程已列入规划,正在进行前期考察论证,镇北台停车场改扩建工程已列入发改委计划,目前正在办理招标及采购等手续。感谢您对文化旅游事业投入的关注,您的建议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从文化、文物、旅游、城市建设等方面给予榆林周边景区最大倾斜。

市综合执法部门的答复是:关于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红石峡生态公园景区进行一定的维修保护建设”,我局按照“三定”职责,行使中心城区未经审批和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实施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和第四十条之规定,建议景区维修保护建设应依法进行审批。(第九条和第四十条内容附后)

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在职责范围内,尽量倾斜力量,重点扶持红石峡生态公园等周边景区有关设施建设,挖掘景区资源,展现景区应有的风貌,重塑景区形象。

感谢你对旅游业的重视和支持。

附: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