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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9-10-14 11:33:30  点击量: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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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建议》(第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弥足珍贵的重要文化遗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非遗的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3月,市政府办印发了《榆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榆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全市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4人(已有4名去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9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9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85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49人。全市已建成综合性非遗展示馆(厅)14个,传习所(基地)72个。

为进一步加强非遗传习所(基地)建设工作,2019年1月,我局筛选出27个市级传习所(基地)举行了授牌仪式,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5月,历时两个月编辑出版了《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一步宣传榆林瑰丽多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人民群众对非遗的认同感、参与度,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中来。同时,按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要求,今年我局将完成10个以上市级非遗传习所(基地)的筛选命名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榆林实际,加快建设和改造一部分功能不健全的传习所(基地),争取在2020年前保证有项目就有场地、有传承人就有传习场所。同时,依法鼓励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参与到非遗基础设施建设中来,尽快补齐非遗保护发展短板。

感谢您对榆林非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您继续关注榆林非遗,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