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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市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9-08-15 18:41:00  点击量: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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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为全市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学之际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8月26日至9月15日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各类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内容健康向上,无证无照经营得到有效解决,校园周边社会文化环境得到切实改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整治重点

1、严厉查处网吧经营场所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不按规定进行上网人员身份登记等行为。凡发现违规经营行为,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严处。

2、取缔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违规设立的网吧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做好线索摸排和宣传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处理。

3、按照全市“扫黄打非”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中小学附近的出版物销售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坚决取缔兜售出版物的无证照店铺和游商地摊,特别要加强中小学附近学习用品商店的检查,防止无证销售出版物及销售非法有害出版物。严厉查处校园周边出版物经营场所销售非法、有害出版物的行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对校园周边地区出租、贩卖盗版、淫秽音像制品和书刊等违规经营门店、摊点开展集中清理,严厉查处淫秽色情、凶杀暴力、低俗庸俗、封建迷信内容的“口袋本”图书、卡通画册、音像制品、小广告等,查缴含有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及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和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对保留的出版物经营门店、摊点,要签订责任书并进行严格监控。

4、加强对文化经营场所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和整治要求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期限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做好值班和文化市场举报受理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市局市场科。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