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通知公告

榆林市戏曲研究院优秀戏曲剧本征集公告

来源:榆林市戏曲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9-08-08 09:01:48  点击量:3709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履行好“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进一步繁荣我市戏曲艺术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参加好第九届陕西省艺术节储备和打造优秀剧目,榆林市戏曲研究院现面向全国征集优秀戏曲剧本。

一、征集要求

1、本次剧本征集面向全国,创作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集体创作。

2、应征剧本应是未转让版权、未经排演的原创作品,且为2015年后编创。

3、本次征集剧本一部,为大型舞台戏曲类剧本,演出时间在90至120分钟。

4、本次征集剧本题材,要求体现时代精神,突出榆林地域特色和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一是具有榆林地方文化特色的戏曲剧本;二是反映榆林改革实践体现新时期榆林精神的工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现实题材的戏曲剧本;三是反映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戏曲剧本。

5、剧本内容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多方面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进一步打磨的空间和转化为优秀作品的良好基础。

二、征评方式

1、对应征剧本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应征剧本入选后,与入选剧本作者协商签署合作协议,并给予作者相应报酬。

2、来稿一律不退,应征作者于2020年3月底前如未接到入选通知,可对剧本自行处理。

3、为保障剧本作者的权益,防止剧本内容泄露,待征集活动结束后,我院将对未签订合同的剧本集中进行处理。

三、来稿要求

1、来稿须写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2、请将剧本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376038153@qq.com。请务必在电子邮件的标题栏注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请勿重复发送同一剧本。

四、版权要求

1、应征作品应为未转让版权的戏曲剧本,应征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戏曲剧本的有效文字证明。如系真人真事创作,须附原型人物或当事人书面同意材料。

2、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征评资格。

3、应征剧本须具有完整的剧本架构、符合剧本的篇幅长度,凡大纲、素材、创意、故事、梗概等文字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小说、散文、电视剧等其他体裁的稿件,均不接受。

五、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六、其他事项

本征集启事由榆林市戏曲研究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联系电话:

郝院长 13992299681

贺主任 09123286664 1512971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