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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 参加2019陕西(第六届)旅游商品大赛的通知

来源: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9-02-25 09:55:52  点击量: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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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广局、旅游局:

“2019陕西(第六届)旅游商品大赛”将于2019年3月28日-3月31日在西安举办,为促进我市旅游购物市场发展,进一步扩大榆林旅游商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我市将组织参加本届陕西旅游商品大赛。根据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地点及时间安排

(一)地点: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B2馆(西安市雁展路1号)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2月25日-3月10日:各单位汇总参赛旅游商品文字、照片等信息,填报“2019陕西(第六届)旅游商品大赛参赛表”(附件1),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3月18日:各单位将参赛旅游商品(实物)送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3月26日:由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将参赛旅游商品送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B2馆进行参赛及展示。

3月31日:颁奖仪式。获得金奖、银奖的旅游商品,由省文化和旅游厅送浙江省义乌市参加“2019中国旅游商品大赛”。

二、参赛对象和范围

(一)参赛对象:全市范围内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个人均可参赛。

(二)参赛范围:各单位选送的参赛作品须是在陕西省研发设计生产的旅游商品,按照旅游商品的20大类(附件2)分别推荐,每类不超过3件(套),总数量不超过6件(套)。

(三)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须突出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具有当地特色、自主品牌,且已在市场销售的实物类旅游商品(创意设计类除外)。

2、往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陕西旅游商品大赛的获奖作品不再参加本次大赛。

3、参赛作品的零售价格不超过5万元/件套,重量不超过30公斤,体积不得过大。商品必须批量生产,不得是孤品。

4、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类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5、旅游商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大赛活动主办单位的展示、宣传,以及将大赛获奖作品名单、图片刊登在制定网站上。

6、本届大赛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参赛商品在大赛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赛者;设计费、模型、样品、产品制作费用等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7、参赛作品应为原创性设计,不得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赛者负责。

三、奖项和奖励

(一)奖项设置

1.金奖5个,银奖10个,铜奖20个。

2.最佳人气奖1个。

3.最佳创意设计奖1个。

(二)奖励安排

1.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最佳人气奖,最佳创意设计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2.奖励获得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作品单位参加“2019中

国旅游商品大赛”展位1个。

3.获得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的作品参加“2019中国旅游商品大赛”。

4.在重要媒体上对获奖旅游商品进行宣传,扩大获奖旅游商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旅游(文广)局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商品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求,积极做好遴选和推荐优秀旅游商品参加全省大赛。

附件:

1.2019陕西(第六届)旅游商品大赛参赛表

2.参赛商品类别

联系人:高欢 电话:0912-3255144

邮 箱:315456278@qq.com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