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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来源:榆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9-27 16:33:31  点击量: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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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旅游局:

2018年“中秋、国庆”长假即将到来,根据《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和国庆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节日旅游工作,实现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优质、高效、文明”目标,确保广大游客在榆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假日旅游安全有序。

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提高旅游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防旅游安全和涉旅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旅游节庆活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节前及节日期间,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广泛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餐饮场所以及旅游包车等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天气、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完善相关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涉旅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应对处置。加强景区最大承载量监控,采取预约等多种方式调控游客流量,切实保障游览秩序和安全。

二、坚持全域联动,开展综合执法,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

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抓好假日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要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协调公安、交通、食药、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大对旅游市场的联合监管,发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三、创新旅游产品,提升服务水平,丰富假日旅游市场供给。

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工业、农业、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为游客提供各具特色的观光、度假、休闲产品。指导重点景区规范解说词,挖掘文化价值,传播正确的文化史观。鼓励景区邀请熟悉景区历史文化的志愿者提供更加专业的解说服务,提高讲解质量。做好自驾游、休闲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的引导,推动高品质旅游消费。加强假日旅游各项公共服务保障,进一步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假日旅游消费需求,提升游客出行体验。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游客集中区域,广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游客的文明意识。

四、积极主动作为,科学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切实加强假日信息服务。

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资源,及时发布假日旅游交通、天气、安全提示和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广大群众。节前,要做好假日旅游活动信息的发布工作,假日期间及时掌握区域内假日旅游市场运行情况,发布假日旅游市场信息,引导广大游客合理、错峰出行。及时关注雨雪、滑坡等地质灾害对旅游活动的影响,加强监测预报,做好防范和引导工作。

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假日旅游市场情况和呈现特点,包括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收入,以及涉旅突发事件处置、游客投诉处理等,并分别于9月24日、10月1日、10月3日、10月7日下午14:00前以正式文件向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值班室报送工作总结。

电话(传真):0912-3895566

榆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