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根据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导游管理办法》,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旅游行业组织在接受申请人取得导游证的注册时,不得收取注册费;旅游行业组织不得以导游证注册费的名义收取会费。综上所述,导游证不存在续费问题。 感谢您对榆林市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关注!如您对咨询的问题仍不清楚,请拨打电话0912-368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