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4-01-29 08:52:58  点击量: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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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安排部署,按照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安排部署

2023年,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先后3次集体学习了《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水平》和《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要做到四点》、《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方法论要义》等,局机关全体县级领导参加。及时将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转发给局属各单位,要求认真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安排部署,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派1名干部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学习5天。通过以上学习,市直文旅系统党员干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局党组切实履行领导职责,积极研究法治建设相关议题。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将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确保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在市直文旅系统系统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切实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局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基本建设工程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后结合工作实际又进一步优化流程,最终压缩为6个工作日,从全省各地市同类事项办理时限来说应为最短。2023年,驻政务大厅窗口办理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基本建设工程审批事项业务92件,在办理过程中无一件超出办理时限。

 二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按照市委编办要求,我局组织力量对权责清单事项进行梳理和调整,原有行政权力398项,按照划入、划出、取消、下放县市区、合并、规范等实际情况,第一批梳理出确定需保留的251个事项,已按时完成申报表、汇总表,并在陕西省权责清单统一发布平台上发布。11月按要求开展市文旅局权责清单落实及应用执行情况自评和打分。

三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我局及时传达学习了《榆林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榆林市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方案》《榆林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五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成立了市文旅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和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专班,确定重点任务四项,持续推进项目审批提速行动、企业服务提质行动、政务服务提标行动、监管执法提效行动。推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度,申请人在市民大厦文旅局窗口办理政务服务许可申请时,在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申请材料临时缺失的情况下,经申请人申请,作出书面承诺的基础上,窗口先行受理,待申请人在承诺期内提交补正材料后,窗口及时出具办理结果,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允许“边补齐材料,边受理审核”,节约整体审批时限。2023年涉文物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共办理21件。根据“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专项行动要求,市考古队遵照《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按照“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有利于文物保护”两利方针,先后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新城、榆神工业区等产业园区,就园区内规划用地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详细对接,开展了区域评估等相关工作。

四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与高新区30家文旅单位签订《信用承诺书》,建立文旅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落实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全量报送信用承诺书,在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平台报送法人行政许可上传92条,信用承诺上传92条。向6月29日“诚信榆林”发布会提交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发布辞。

在行政许可的审批过程中积极应用“信用榆林-联合奖惩”软件,做到“逢审必查、逢办必查”,实行“先照后证”政策,放宽准入条件,创造了良好的文化市场营商环境。2023年应用“一窗受理综合平台-信用查询”网址共查询市场主体企业98家。转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指南》,制定《市文旅局信用修复及异议处理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开通配置好在线培训管理员权限,开展“信用修复在线培训”。3月31日,组织高新区3家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参加榆林市2023年第一期全市重点监管对象企业警示约谈和信用修复培训会,按照程序做好信用修复工作。继续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于10月底出具《榆林市文化旅游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评价报告》,对高新区文化和旅游领域8个旅行社企业,5个互联网上网企业,5个娱乐场所,2个电影院,1个星级酒店进行信用评价。其中守信企业17个,警示企业4个,无失信企业,无严重失信黑名单企业,在日常检查中积极应用评价结果。2023年,旅游市场共1家列入轻微失信主体名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局认真落实《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经合法性审核。

市人大将《统万城遗址保护条例》纳入五年立法规划,我局配合开展了相关调研,起草了草案,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正按程序推进中。

(三)推动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

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榆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局机关“三重一大”事项全部上党组会、局务会研究讨论,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行政执法类信息系统进行调研摸底、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与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合同为期3年),每次在拟定重大合同时,咨询法律顾问,请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核。2月,按照市司法局要求上报我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和调研摸底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印发《市文旅局全面推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按需配备执法记录仪16个。执法人员外出执法检查时,严格按照要求,必须2人以上亮证执法,执法过程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建立并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依法依规归档保存。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进行法制审核。

二是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8月印发《榆林市文旅局关于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对全市2023年上半年办结的36个案件,从合法性问题方面和规范性问题方面进行详细通报。做好2023年度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整改。参加省人大来榆调研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座谈会。按照司法局《关于印发《榆林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无故拖延,涉企执法中破坏法治营商环境等问题进行整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按照《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电子卷宗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三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先后11批次组织131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干部参加2023年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案骨干培训班、“不合理低价游”以案施训视频会、处罚案卷评查及规范化建设培训班(铜川市)、法制审核培训班(韩城市)、(旅游市场)办案能力提升培训班(商洛市)、文物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西安市)等。和市委宣传部联合举办榆林市2023年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培训班、在佳县大美石窑举办全市文旅市场安全监管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班,开展常德榆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口交流4次,在绥德县陕北文化艺术创作基地举办“咸铜榆商”四市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长能力提升培训班。

(五)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做好信访工作。及时转发《市信联办、市信访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直文旅系统积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

二是及时处理举报投诉。现12301旅游投诉、12301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12345便民服务热线彻底合并。2023年,接到并处理旅游投诉23条。

三是政务服务热线办理。2023年,我局共接12345便民服务热线派单130余份,其中主要有市场监督问题、景区管理问题、文物保护问题、旅游产业发展问题、公共文化基础建设问题、电视塔建设问题、亮化工程问题等,已全部按时办结。

四是积极宣传引导。开展了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在局微信公众号转发人民网《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安宣工作室官宣海报来了》;加强剧本娱乐专项整治宣传,全市积极转发省厅制作的动漫宣传视频;4月20日至26日,配合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参加凌霄广场“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10.13”国际减灾日,配合开展了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参加世纪广场“5.19中国旅游日”,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普法宣传;参加世纪广场“6.16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活动等,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反有组织犯罪法》、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宣传咨询等。2023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争议调解案件,也未产生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2023年,共办理人大提案32件,政协委员提案44件。我局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我局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了专人负责、日常巡检、24小时值班信息内容建设、信息发布审核、应急值守、安全保障、保密等相关制度,信息报送审批机制。截止目前,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信息发布300余条,其中包括概况类信息、政务动态信息及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收到留言数量48条,办结留言数量48条。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用户总数219828人,总阅读量达到300万次,微信视频号播放量500万次。

(七)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一是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市县两级扎实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违规倒卖售卖景区门票专项整治、“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清浊行动”、营业性演出票务专项整治、剧本娱乐专项整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治理、暑期文旅市场集中执法检查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中秋国庆节前联合执法,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假日执法等,配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

二是加强旅游行业监管。开展了全市旅游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全市旅行社市场督导检查、旅游领域新业态摸排。举办“全市2023年度旅行社工作暨旅游产品推介会”、榆林市A级旅游景区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和专题培训。2家民宿申报丙级全国等级旅游民宿待省厅实地验收,陕北民歌博物馆评定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召开“2023清爽榆林文化旅游季暨陕甘蒙宁晋毗邻城市文化旅游合作交流会”,发放“畅游榆林·券享生活”文旅电子消费券3000万元。

三是文物安全方面。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与长城沿线各县市区局签订《市长城保护责任状》,与县市区局、局属文博单位签订《2023年度文物安全责任书》《2023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加强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组织完成34个重点项目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开展榆林市科创新城考古调查评估。加强文物保护项目管理,10个项目经省局批复同意实施,8个项目通过省局竣工验收,完成9个修缮工程项目的初步验收。持续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活动,联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盗掘古墓葬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组织开展长城保护专项巡查。

四是广播电视安全方面。扎实开展境外卫星电视管理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打击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施及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联合整治行动。全市累计共出动车辆93台次、执法人员254人次,检查电子产品销售店铺196家,检查酒店、宾馆54家,拆除非法终端43个,查扣非法接收设施81件。此外,我局配合公安和无委会查处取缔了“黑广播”1起。

(八)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局党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2023年3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议题。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机关各科室谋划落实好局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局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局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初工作计划,结合文旅系统工作实际和市级文件精神,印发《市文旅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在市直文旅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组织局机关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局机关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7月组织市直文旅系统副科级以上(包括副主任科员)同志参加2023年度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不断增强干部的法律意识。

三、存在问题

(一)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

尽管每年都在开展法制宣传,但是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者、从业者流动性较大,法治意识、法制观念还不够强,对于合法合规经营、依法依规维权等系统的法治思想观念,尚未真正形成。

(二)文化和旅游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

旅游行业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在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监督、安全管理等方面,和公安、市监、消防等相关部门联系、协作不够,还没有真正形成互通有无、通力协作的联合监管工作格局。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还不够有力。

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执法职能弱化;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尚有7个县区无驻队执法车辆,执法装备不足;执法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够透彻,受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局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还不够有力。

四、2024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文化旅游文物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努力扩大覆盖面,营造更加广泛的依法治文、依法兴文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推动解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遗留问题。针对我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执法监督与加强建章立制。重点对文旅重点单位及市场经营企业进行整治,督促企业诚信经营,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市委编办要求,开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

(三)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认真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其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决策程序,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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