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MB2992568R/2019-0003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19-09-0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艺术科
艺术科
时间:2019-09-02
来源: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分享:

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文艺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的指导、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本局举办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负责艺术创作和艺术研究工作;负责指导艺术专业考级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艺术精品创作生产;负责文化惠民工作,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购买演出工作及管理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