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榆政办〔2023〕5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传承人资格。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取消传承人资格。横山清醮会传承人贺永成、定边刘窑香醋制作技艺传承人刘波、横山响水豆腐制作技艺传承人杨成峰三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陕北裘皮制作技艺传承人王贵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取消以上四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现予公示。
自公示起15日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署真实姓名和真实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者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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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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