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2023年12月启动了全国非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要求专题下发通知、作出部署安排、明确标准要求、抓好推动落实,经各地遴选推荐,省评审领导小组依照评选原则和标准条件,综合工作实绩、典型示范作用等各因素,集中研究确定3个先进集体、6名先进个人为推荐对象。2024年1月向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报送了推荐报告,3月非遗司通报反馈推荐对象通过初审,进入复审。
按照通知精神,现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公示(先进集体3家、先进个人6名),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实名方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以邮戳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029-85261298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
邮政编码:710001
附件:“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doc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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