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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长城博物馆关于征集藏品的公告

信息来源: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4-10-12 责任编辑:

为加快推进陕西长城博物馆建设,增加藏品数量、丰富藏品类型,构建完善的藏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陕西长城博物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藏品,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陕西境内各个历史时期长城遗址本体修建、发展过程中留下的有关材料工艺、形制图样、施工管理、营造技术、历史沿革、古籍善本、档案图录、拓片印谱等实物、照片及文献资料、建造工具等。

(二)反映与体现陕西境内历代长城作为军事防御体系功能的重要物证。

(三)反映与体现围绕陕西境内长城而发生的战争、经济、贸易、文化交流与文学艺术情况等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要作品的物证。

(四)有关陕西境内长城文化与长城精神形成的描述与传播的物证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包括不同时期以长城为主题创作的书籍、报刊、宣传品、印刷海报、艺术作品、工艺品、旗帜标识、钱币、影像资料、数字资料、文学作品、生活用具等。

(五)有关陕西境内长城的口述史与人类学田野调查成果。

(六)有关陕西境内自然环境、环境资源、地质风貌的重要物证,包括水文、地质、物产等。

(七)其他陕西长城相关具有重要展示价值、承载重大历史信息、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重要物证。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征调。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文物属于国家资产,采用无偿征调的方法。

(二)捐赠。坚持自愿捐赠和有偿征集相结合原则,接受个人、社会组织捐赠,将向捐赠者授予颁发捐赠证书。

(三)移交。国家公安、司法、工商、监察等机关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

(四)收购。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原则,本馆组织文物专家对拟收购的藏品进行鉴定估价,参照市场因素,与收藏者签订协议后,予以收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提供者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提供者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应征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填写《陕西长城博物馆藏品征集基本信息表》(一物一表,见附件1)进行初选;经确认入选后通知出具实物,经鉴定、评估后,商定具体征集事宜。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有意向者可与陕西长城博物馆工作人员联系。

五、联系方式

征集热线:李丹 0912-3891737

邮    箱:sxccbwg@qq.com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青山路1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文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附件:陕西长城博物馆藏品征集信息表.doc


陕西长城博物馆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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