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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信息来源: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6-04-10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切实整治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以购养游、层层转包、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无证经营、强迫购物等突出问题,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广大市民游客合法权益,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一)旅游产品宣传

1.以夸大、虚构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

2.存在价格虚高、虚假标价、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3.以免费旅游、购物送旅游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游客,推出“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二)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

4.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

5.将业务层层转包、分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6.不与游客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或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

7.服务标准未达到旅游合同约定,擅自降低住宿、餐饮标准等行为;

(三)导游执业行为

8.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通过社交平台、直播平台、自媒体账号等渠道非法招徕、组织旅游活动;

9.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变更旅游行程,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恶意甩团、甩客;

10.通过隐瞒、虚构事实等方式,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或增加自费项目,以“人头费”“返点”等名义收取回扣行为;

11.向游客兜售物品、索要小费,以言语暗示、行程绑架、服务差别对待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

三、投诉举报、线索征集渠道

(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912-12345

(二)举报受理电话:0912-3422816

(三)现场受理:榆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榆阳区市民大厦1701室

四、其他事项

为保障线索核查工作有序开展,请在提供线索时,准确说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事由及个人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并确保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严禁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举报和线索提供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被查实的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行为,将依法依规对涉事旅行社和导游进行严肃处理。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进一步加大文旅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与社会各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旅游消费环境,欢迎广大市民游客积极参与监督。

特此公告。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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