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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姓名李*
留言时间2022-10-28
留言标题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
留言内容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有那些条件?如何申报?如何下载申报表格
回复时间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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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为: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四)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市文旅局提出申请报告。(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推荐意见、授权书。(三)辅助资料:包括申报录像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3份。(四)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五)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报告和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县级名录正式文件。(六)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3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3份(光盘)。 申报程序:(一)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本地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可综合归纳后统一申报。(二)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文旅局。 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不定期组织申报,市文旅局根据各县市区县级非遗项目传承保护情况组织专家研究讨论后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表格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申报通知后将申报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感谢您对榆林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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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2023-11-29